假冒基金公司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骗取1.2亿余元,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份防范金融投资诈骗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据报道,2017年起,郑某等人搭建了“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了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但实际上平台并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他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业务员冒充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虚假基金交易平台推荐给被害人。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主犯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机关以郑某、周某坤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审查“德金国际”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在第四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认定郑某等除利用该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外,还利用“中辉国际”“鑫利国际”“拉菲国际”“海蒂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追加认定诈骗金额5000余万元,最终认定诈骗金额共计1.2亿余元。

据检察机关介绍,近年来,金融投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犯罪分子利用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手段等名目,以所谓“稳赚不赔”“保本保息”“高额利息”为诱饵,借助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介的放大效应,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这些诈骗手段不仅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还对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预防金融投资诈骗,检察机关建议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

假冒基金公司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骗取1.2亿余元,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于 2023-11-2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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