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纪委痛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他是十八大以来第二人!

11月5日,吉林森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报道,李建伟被指控“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罪。”大白新闻了解到,这是自十八大以来,继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裴西平后,第二位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而被中纪委痛批的官员。

据大白新闻报道,李建伟被指“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罪。”据悉,他已被吉林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根据查证,李建伟涉嫌犯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吉林省纪委还决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李建伟,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01年12月,李建伟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桥实木地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7年10月,李建伟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桥木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1月,李建伟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桥地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年6月至落马被查,李建伟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被中纪委痛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他是十八大以来第二人!

李建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贪欲膨胀,擅权妄为,将手中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发布于 2023-11-04 09:31
516
上一篇:IPO排名,上交所直奔“全球第一” 下一篇:「崔丽兰」养老金替代率是多少%?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