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责任人将受降职等处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洪鹏)国务院国资委网站30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其中,五千万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

《办法》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为: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较以往规定,办法除了明确央企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外,还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重大损失责任人扣减追索100%绩效年薪。办法严格界定了责任,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建立有关容错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7种情形和“免除处理”的有关内容。

央企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责任人将受降职等处理

发布于 2023-11-2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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